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s

私人基金会的法律于1995年制定,仿照列支敦士登的类似立法。

私人利益基金会有很多优点,例如:

  • 无需透露受益人。
  • 无需提交年度表或财务报表。
  • 适用于创办人或受益人的住所的承法,基金会的资产无效,些法律也不会影响基金会目的有效性或行情况。
  • 简单进行管理
  • 与其他外国司法管区相比,其成本具有争力。
  • 创始人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公司行事
  • 遗产管理和遗传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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